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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毒產品包括消毒劑、消毒器械(含生物指示物、化學指示物和滅菌物品包裝物)、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。
根據《消毒管理辦法》(衛生部令第27號,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)第四十五的規定,消毒產品包括消毒劑、消毒器械(含生物指示物、化學指示物和滅菌物品包裝物)、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,消毒是指用化學、物理、生物的方法殺滅或者消除環境中的病原微生物。因此,從消毒產品與藥品的區別的角度看,對消毒產品可以這樣理解:(1)在作用目的上,它是一種防病的產品,而不是治病或診斷疾病的產品;(2)在作用機理上,它是一種用化學、物理、生物的方法消除病原微生物的產品,而不是用藥理學或免疫學的方法預防疾病的產品;(3)在作用對象上,它是針對環境中的病源微生物,而不是針對人的疾病的一種產品。